桂林乐满地五星度假酒店2天1晚自驾游
- 行程报价:暂无价格 (亲!节假日价格有上升!请咨询客服)
- 线路编号:Y201
- 提前报名:建议提前8天以上
- 客人满意:98%8人点评
线路摘要
桂林乐满地五星度假酒店2天1晚 度假套餐(买四送一) 含1晚挂牌五星绿色环保酒店住宿!单人需补房差! 价值1280元,前台卖价768元! 免费赠送价值50元/份甜蜜双人营养中西/中式早餐1份+特制私房养生锅! 免费赠送价值110元/张乐满地主题乐园门票1张+白磺泉无限畅泡 免费赠送价值40元的高尔夫练习球一盒,让你亲身体验 贵族运动-高尔夫球的独特魅力,体验挥杆的无限乐趣! 免费赠送晚上灵湖漫步+室内溜冰入场券1张+免费使用健身房!
第1天灵渠探古
游览攻略:自行游览如需安排导游需付费200元/天/团
驱车前往灵渠水街,游览秦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国家AAAA景区【灵渠】,零距离接触世界上古老的等高线人工运河,亲临湘江与漓江三七分派的源头,叹止世界船闸的始祖,探秘南粤王古国文明的发源地。之后游览政府投资7000多万元以实体文物恢复的古集镇—秦城千年水街,徜徉秦风汉韵,品味浓缩两千多年以来中原汉文化和岭南少数民俗文化持续交融的精粹。
下午:
游览【灵渠水街】【秦皇城】:游览有着“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美誉的【灵渠水街】【秦皇城】,这是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古运河灵渠穿过兴安县城的一段,运河两岸:绿树掩映,繁花倒影,渠水清澈,古韵依依。水街景区由古建设文化、古桥文化、古石雕木雕文化、古灵渠文化、岭南市井风俗文化五大部分组成,是广西境内既传承了秦汉文化,又融合中原文化与岭南百越文化的一条历史文化古街。
住:乐满地酒店
第2天乐满地主题乐园
驱车前往中国十大魅力名镇兴安,游览国家首批5A景区、中国十佳主题乐园【乐满地主题乐园】(5小时左右):园区辟有欢乐中国城、美国西部区、梦幻世界区、海盗村、南太平洋区、曼陀罗区等特色景观区,有让人疯狂尖叫的海盗船、圣战骑兵、龙卷风、轰天雷、飞艇冲浪、克罗拉多大峡谷漂流等二十余项大型游乐项目;景区重金打造的幻彩摩登时代演艺秀、好莱坞特技影视秀、南太平洋歌舞秀等众多精彩大型表演将带给您带来超爽快感,整个园区可观、可闻、可游、可赏、可疯狂、可闲逸……给您带来全方位的体验(中餐自理),晚上入住乐满地度假酒店(挂牌五星,中国十佳度假酒店):晚上20:00欣赏【大鸟吧】风情演艺:内设DISCO、酒吧及表演秀。炫丽的灯光衬托出灿烂舞台,动感热辣歌舞秀演绎无限激情,异度风情、香艳诱惑,无法抗拒,让您感受扑面而来的十足活力(周二停演)…
清晨曼陀罗园沿湖畔自由漫步,感受蕴藏灵气且景色秀美的乐满地八大经典景观(灵湖烟波、风雨侗桥、茶道情长、福满云天、月老情缘、松林听涛、相思霞堤、云想衣裳花想容等)。
桂林乐满地五星度假酒店2天1晚 度假套餐(买三送一)
震撼价:478元/人 单房差330元
含1晚挂牌五星绿色环保酒店住宿!单人需补房差!
价值1280元,前台卖价768元!
免费赠送价值50元/份甜蜜双人营养中西/中式早餐1份+特制私房养生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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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运动-高尔夫球的独特魅力,体验挥杆的无限乐趣!
免费赠送晚上灵湖漫步+室内溜冰入场券1张+免费使用健身房!
桂林乐满地五星度假酒店2天1晚 度假套餐(买四送一) 震撼价:378元/人 单房差260元 每月酒店房价有浮动如预定请咨询客服确认 |
含1晚挂牌五星绿色环保酒店住宿!单人需补房差! 价值1280元,前台卖价768元! 免费赠送价值50元/份甜蜜双人营养中西/中式早餐1份+特制私房养生锅! 免费赠送价值110元/张乐满地主题乐园门票1张+白磺泉无限畅泡 免费赠送价值40元的高尔夫练习球一盒,让你亲身体验 贵族运动-高尔夫球的独特魅力,体验挥杆的无限乐趣! 免费赠送晚上灵湖漫步+室内溜冰入场券1张+免费使用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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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双方约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
1、境内旅游的,出发前三天内(含本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天(不含本日)至七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2、出境旅游的,出发前七天内(含本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不含本日)至十五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八、双方同意,就出境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对主合同修改如下:
(一) 出境旅游者应提前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二) 如出境旅游者在出发前十五天(含本日)以内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在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三) 与旅行社签署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旅游者不适用本条关于出境旅游者行前解约的约定。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十、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
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
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
者分担。
十二、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三、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四、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五、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